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景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4-04 18:37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4月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浙江省丽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景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景飞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景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景飞利用担任遂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庆元县委书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书记,丽水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办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景飞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景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景飞利用担任遂昌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庆元县委书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书记,丽水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办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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