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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控从严追诉维护入境疫情防控法律秩序(3)

2020-04-04 18:07 最高检浏览:

  答:目前,仍有许多境内外公民每天出入国(边)境,如何帮助他们尽快安全有序出入境是执法司法机关高度关心关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大量人员出入境也给疫情防控带来了巨大压力。
  通过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是要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防控疫情输入,任何入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防控政令,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教育警示那些计划入境回国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入境管控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严格遵守隔离的规定,切莫因个人的瞒报谎报和违反管控规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依法追诉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既是保护其他合法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例如河南的郭某鹏和甘肃的胡某某,他们都是故意隐瞒个人出境史,入境后不履行自我隔离义务,不仅给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个人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执法司法机关积极履职,在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严从快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回国、入境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程序保障上,对于回国入境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律师辩护人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线上或线下参与庭审的选择权。
  记者:结合相关案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向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做一些重点提示?
  答:首先,我们同处一个地球村,任何国家都不是孤岛,无法置身疫情之外。加强入境疫情管控既符合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也是适应和支持世界其他国家开展疫情防控的必要之举。对违反出入境管控规定和疫情防控政策的,我们将依法严肃惩处,对于海外中国公民,司法机关也会始终关注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境外疫情正处于快速蔓延严重期,海外中国公民应当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量,再选择是否现在回国。广大海外中国公民也要始终坚信,祖国的大门始终向你们敞开,祖国永远是广大海外同胞最坚强的后盾。
  结合这几起案件,在此我们向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作出如下重点提示:
  一是身在海外莫惊慌,做好防护是首要。身处海外的同胞一定要详细掌握并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发生突发状况及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祖国永远是你们最强大的后盾。
  二是回国行程合理定,国内政策记在心。海外公民回国前要理性评价当地疫情发展形势,减少在途感染风险,对于国内相关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记在心,严格遵守、自觉服从、主动申报,如实向国境卫生检疫部门提供个人健康信息。
  三是在途风险不轻视,健康申报如实填。在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航班做好体温监测。出现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告知有关人员,避免出现突发紧急情况。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身体状况,尤其不得隐瞒谎报病情,因隐瞒谎报病情导致发生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入境秩序要遵守,执法监测需服从。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规定,不得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不得隐瞒谎报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口岸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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