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江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4-02 10:36最高人民检察院浏览:次
日前,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马叶江(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叶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叶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叶江利用其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务段段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马叶江先后利用其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调度所副主任、乌鲁木齐车务段段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叶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叶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叶江利用其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车务段段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马叶江先后利用其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调度所副主任、乌鲁木齐车务段段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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