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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童星招募实施网上猥亵 检察官:堵住监管漏洞(2)

2020-04-02 10:11法制日报浏览:

  “女童大多很单纯,容易控制。”邹哲供述称,如果有人犹豫,只要采用“为了梦想,要勇敢”“马上可以拿到名额”等话术,她们基本上就会很配合。邹哲还不时亮出了“裸检许可证”。
  据了解,案发后,有的犯罪事实因仅有被害人陈述,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等原因,导致部分犯罪事实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面堵住监管漏洞
  守护儿童上网安全
  3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要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得违法和不良信息。稍早实施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也为儿童个人信息提供明显强于以往的特殊保护。而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相关法律法规的密集出台,就是要让未成年人在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下,健康茁壮成长。
  然而,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诱骗儿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做猥亵动作等案件一直禁而不绝。
  邹哲供述称,他所关注的“中国童星站”“中国童星酷”“乐华娱乐”“上海天娱传媒”等,目前都在以招募童星为幌子,获取女童淫秽视频进行贩卖,有的还以淫秽视频控制幼女卖淫、性侵。
  这些犯罪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被监护人和老师发现。
  “通过网络手段猥亵儿童,涉案人员涉及多个省份,相关人员身份情况、犯罪事实一时难以查清,跨省案件指定管辖现实中需要较长周期,导致对案件的深挖彻查存在现实困难。”李冬梅说,办案期间,吴江区公安局还发现大量通过网络性侵女童的线索,已将上述线索移送上级公安机关,目前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对此,吴江检察机关建议,多管齐下强化对童星招募骗局的打击防范,堵塞监管漏洞,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日常监管协作。公安、网信等部门应建立涵盖发现、预警、监督、举报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网站平台运营者应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对用户身份及其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审核机制和应急预案,对于疑似的违法犯罪信息,应及时监测排除、分级处置,如果因监管责任不到位,未及时删除、屏蔽已经获知的违法犯罪信息,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社会各界加大联合宣传教育力度。团委、妇联、关工委、教育、检察机关等各部门应形成合力,共同定期开展法治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活动,通过合适的手段加大对儿童防性侵的普法宣讲,教会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鼓励提倡未成年人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敢于说出来保护自己,并构建相应的侵害后救济机制。
  三是营造家庭良好家风。积极营造既讲原则又有支持的良好家庭氛围,有些青少年渴望一夜成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家长应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注入持久的、有益的正能量。家长还应加强对性教育的学习并且尽早对子女进行性教育,不断增强子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俞文杰)(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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