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杭州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02-28 13:21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杭州2月2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方芳)2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叶某等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涂某、许某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野外山林,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梅花鹿,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野猪、竹鸡、野鸡、棘胸蛙,均用于食用。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叶某、涂某、许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叶某等三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三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0年1月22日,检察机关已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院今天依法提起上述民事公益诉讼。(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涂某、许某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野外山林,在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梅花鹿,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野猪、竹鸡、野鸡、棘胸蛙,均用于食用。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叶某、涂某、许某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叶某等三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三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0年1月22日,检察机关已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该院今天依法提起上述民事公益诉讼。(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