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流水只想不还债 检察机关敢"亮剑"也善"解题"(2)
2020-02-27 14:48正义网浏览:次
敢于“亮剑”也要善于“解题”
打击规避执行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的重要环节。本案中,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手段隐蔽,且实施行为在债权人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要查清期间的恶意串通和虚构交易实属不易。
2019年9月,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2014年10月的执行裁定书。案件再审过程中,该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并发表意见。面对检察机关查实的证据,铝业公司和案外人不锈钢公司均承认其捏造合同对抗执行的行为。
2019年9月26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执行人铝业公司和不锈钢公司恶意串通对抗执行的行为作出15万元罚款,两公司表示认罪认罚,目前罚款已履行到位,被转移的涉案生产设备也予以归还。被执行人铝业公司积极履行本案执行义务,先行支付200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沈某达成和解,通过处置设备由第三人代为履行300万元,余款分期履行。
“执行难”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司法案件遭遇执行难,就等于法律打了白条。“要不是检察院,我就是赢了官司也照样拿不到钱。”申请人沈某感慨说。在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检察机关既要有效监督敢于“亮剑”,也要形成合力善于“解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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