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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非罪的边缘(3)

2020-02-22 13:21正义网浏览:

  典型案例中提到,1月20日,武汉某医院护工孙某某随家人驾车返回四川南充。第二天,孙某某在嘉陵区吉安镇3社吃坝坝席,期间接触多人。第三天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去医院就诊,返程时乘坐客车接触多人。1月23日,孙某某病情恶化,医院让其隔离治疗,其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在客车上接触多人。此后被强制隔离治疗,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致21 人以及吉安镇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属危险犯,不要求最后确实感染他人为构成要件。”佟丽华介绍,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而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有意实施该类行为。“发烧咳嗽、到过湖北尤其是武汉,拒绝隔离擅自外出的;或故意隐瞒其到过湖北尤其是武汉的经历,逃避检测,都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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