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青海两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助力疫情防控
2020-02-17 14:39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记者于莹莹 通讯员贾琳琳)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有序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助力疫情防控。
《指导意见》要求,要确保防疫和办案两不误,切实做好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哄抬物价和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违规排放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处理,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必要性、时机、方式等,加强与行政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的协调沟通,履职不缺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稳妥有效地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
正义网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2月11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助力疫情源头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办理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和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藏羚羊、雪豹、普氏原羚、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二是助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社会治理措施;三是积极助推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法行政。(责任编辑:刘晓方)
《指导意见》要求,要确保防疫和办案两不误,切实做好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哄抬物价和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违规排放或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处理,准确把握案件办理的必要性、时机、方式等,加强与行政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的协调沟通,履职不缺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稳妥有效地助力地方疫情防控工作。
正义网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2月11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助力疫情源头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突出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办理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和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藏羚羊、雪豹、普氏原羚、黑颈鹤、青海湖裸鲤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二是助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社会治理措施;三是积极助推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法行政。(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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