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要求重点打击九类涉疫情犯罪
2020-02-02 12:28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合肥2月1日电(记者吴贻伙)1月29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重点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药品犯罪、哄抬物价和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等九类犯罪,以服务保障全省疫情防控工作。
该通知结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九类需要重点打击的涉疫情犯罪分别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药品犯罪,哄抬物价和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利用疫情防控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盗窃、抢劫、抢夺或故意损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犯罪,故意或过失传播疫情犯罪,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犯罪,暴力伤医或非法行医等犯罪,编造或散布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以及其他涉疫情刑事犯罪。
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法监督涉疫情刑事案件线索的移送侦查办理;做好重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建立办案“绿色通道”,确保涉疫情案件优先受理和快捕快诉。同时要注重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准打实。
该通知还对上下级检察机关的联动提出要求,强调要主动摸清辖区内涉疫情案件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检察院,重大疫情案件要第一时间报省检察院。上级院刑事检察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办,确保涉疫情犯罪案件从严从快办理。
对于重大敏感疫情案件,该通知特别指出,刑事检察部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联系,加强风险预判和应对,做好矛盾化解和舆情引导工作,共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责任编辑:刘晓方)
该通知结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九类需要重点打击的涉疫情犯罪分别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药品犯罪,哄抬物价和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利用疫情防控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犯罪,盗窃、抢劫、抢夺或故意损毁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犯罪,故意或过失传播疫情犯罪,以暴力或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犯罪,暴力伤医或非法行医等犯罪,编造或散布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以及其他涉疫情刑事犯罪。
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联系,依法监督涉疫情刑事案件线索的移送侦查办理;做好重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建立办案“绿色通道”,确保涉疫情案件优先受理和快捕快诉。同时要注重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确保打准打实。
该通知还对上下级检察机关的联动提出要求,强调要主动摸清辖区内涉疫情案件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检察院,重大疫情案件要第一时间报省检察院。上级院刑事检察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办,确保涉疫情犯罪案件从严从快办理。
对于重大敏感疫情案件,该通知特别指出,刑事检察部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联系,加强风险预判和应对,做好矛盾化解和舆情引导工作,共同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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