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只过期口罩被查获 检察机关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张某正在接受讯问。
检察官正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图为张某家中简陋的口罩包装间。
过期口罩包装箱。
过期口罩包装箱。
部分已经产生质量问题的口罩。
正义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胡玉菡 通讯员金倩如)近日,新型冠状病毒爆发以来,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抗病毒,却有不良商贩借机售卖大量过期口罩,牟取不义之财。记者从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1月30日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于1月20日左右开始,在没有生产销售许可、清洁消毒设施、检验设备的情况下,在家中将过期口罩更换包装后即通过微信予以销售,非法获利近6万元,市场监管局当场查获过期口罩125箱25万余只,现已被公安机关扣押。被查获的过期口罩主要分为两个批次,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2019年3月20日过期。
1月28日,浦江县公安局已对张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1月29日,浦江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展开行动,指派两名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全面系统梳理在案书面证据材料、讯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并对证据薄弱环节、下一步讯问要点提出多条意见,加快办案进度。
办案检察官提醒,制售问题口罩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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