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又见虐童事件!检察官:从业禁止!(2)
2020-01-27 14:25福建检察浏览:次
被告人方某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该案当庭宣判,鼓楼区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幼儿教育及相关职业。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鼓楼区检察院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将未成年保护工作延伸至起诉之前和裁判之后。针对该幼儿园幼师虐童事件,向该幼儿园发出检察建议,根据该幼儿园在儿童保护和园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到严把教师入口关,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鼓楼区检察院依法运用“从业禁止”量刑建议,切实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给教育机构及从教人员敲响了警钟,严把从教人员“法治关”“安全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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