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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法明确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也是受害者(2)

2019-12-18 11:04法制日报浏览:

  目睹类似直接受暴
  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联合国发布的《2013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表明,全球每年约有1.33亿至2.75亿的儿童,亲眼目睹发生在其父母之间的某些形式的暴力行为。美国心理协会将目睹家暴列为虐待儿童的一种方式,并通过方方面面的社会支持系统,将目光锁定于这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
  “我们认为,实际数据应该更高。”在此领域做过专门调研的张荣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调研中,一些受访的家暴受害女性谈到,其丈夫在实施家暴时不会回避孩子,有的孩子会在旁边看,也有的会被父母轰到其他房间,但会听到父母在外面的打骂声、哭叫声。
  据张荣丽介绍,在她们所掌握的案例中,还有一些极端的。比如,儿童目睹父亲杀害母亲的过程,或儿童目睹长期不堪受虐的母亲杀死施暴父亲。“有个女童看到父亲对母亲实施家暴的过程后,吓得失语了,由此可见她心理上遭受的暴力伤害程度。现实表明,这些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确实受到了家庭暴力的伤害。”
  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按每个家庭平均一个孩子计算,我国有近9000万个孩子亲眼目睹过亲人间的施暴过程。
  目睹家暴对于未成年人的伤害程度,张荣丽认为要因人而异,“婴幼儿可能只是担心、恐惧。伤害比较严重的往往是懵懂时期,如6岁至8岁。等到了青春期,他/她可能会对目睹的家暴采取一定的防范策略,甚至有些男童就开始要拯救母亲,要介入暴力、要保护等”。
  中国妇女儿童心理咨询热线(4006012333)和白丝带终止性别暴力男性公益热线(4000110391)等,都是目前面向全国的公益热线,可以接听目睹家暴儿童的咨询。白丝带终止性别暴力男性公益热线负责人张智慧曾向媒体介绍,目睹家暴儿童的情绪、认知和行为等反应与直接受暴儿童相近,其心理创伤程度并不比后者轻。
  有网友这样描述自己目睹家暴后的感受:“小时候,我一直以为自己是矛盾的根源,没有了我,就不会发生这些。我的妈妈最可怜,她承受了家庭暴力的一切皮肉之苦。我作为那个幸存的孩子,内心却从来没有幸存过。”
  还有网友说自己“是一个靠仇恨活下来的人”,因为从记事开始,他的父亲就当着他的面殴打母亲,他一直在阻止,但并没有用。“我到现在都恨他,并且一辈子恨,他让我一生都活在恐惧与阴影中。挥之不去的夜夜噩梦,都是他暴唳的打骂。他让我成为一个表面快乐、内心极度孤独恐惧的人。”
  司法实践因地制宜
  重视目睹家暴儿童
  据张荣丽介绍,她曾在调研过程中接触过一起真实案例:“离婚的时候,如果法院要把目睹家暴儿童的抚养权分给有家暴行为的父亲,导致受家暴的妻子跑了,原来目睹家暴的孩子就成为了现在潜在的受害人。曾经有一位母亲向我表示,家暴的前夫离婚后就开始打孩子,说‘你妈就是被我给打跑的,你还想跟我犟’,言下之意就是你要跟我犟,你的下场就会和你妈一样。”
  庆幸的是,基层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对于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有一起广州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邓某某(女)与董某某产生离婚纠纷,董某某在协商过程中情绪失控,砍伤了邓某某,儿子小石目睹了这一幕。在律师帮助下,邓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范围包括小石。保护令到期后,董某某两次“强行探望”儿子小石,影响了小石的学习和生活。办案律师以小石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办案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了解小石在家庭暴力中的心理创伤情况。经过听证,法院同意小石的申请,裁定禁止董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小石及其母亲邓某某,保护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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