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同村决定逮捕
2019-11-27 11:32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11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同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同村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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