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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卖仿真枪判无期案申诉被驳回 家属:将继续申诉(4)

2019-11-26 13:43成都商报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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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申诉
  严志远只是出售仿真枪,绝无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
  法院驳回
  被告严志远出于牟利目的,以几百元、上千元的价格出售上述经鉴定为非军用枪支的类枪物,明显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且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售枪支,涉案类枪物达1299支,其中已出售66支,查获的1100支经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属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基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检举行为虽不构成立功表现,但应值得鼓励,原判已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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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申诉
  请求宣告无罪,即使构罪,量刑过重,与上家雷某的量刑上存在不平等
  法院驳回
  严志远并非自己制造枪支,涉案的枪支系其为牟利而购买之后出售,其主动向上家购买枪支,并联系下家出售枪支,独立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基于其实施非法买卖的主动性,故不能认为其情节就较同样是买后转卖的上家轻。
  律师说法
  1.在此前众多仿真枪案件中,公安部关于枪支鉴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规定成为最大核心。该标准也一度引发舆论质疑。在严志远案件中,该标准问题依旧是申诉的最大阻力。
  2.因为严志远案件中所涉的仿真枪买卖时间在2010年到2011年左右,这个时间点正好是公安部1.8焦耳标准出台的时间段,一方面存在老百姓对于该标准的知晓问题,另一方面,他卖出去的这些仿真枪是否有公安部标准出台之前的呢,库存的又是否有在这之前就进货的呢?(记者 杜玉全 摄影记者 王红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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