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卖仿真枪判无期案申诉被驳回 家属:将继续申诉(2)
2019-11-26 13:43成都商报浏览:次
李代琼是在收到判决书后才知道儿子的判决结果的。那天,她接到了法院寄来的信,判决书的最后写着”无期徒刑”,她瞬间懵了。
儿子被抓后,母子再次见面已是两年后。李代琼介绍,2014年她曾带着两个孙女前往浙江台州,在监狱见到了儿子。“会面只有40分钟,一见面就崩溃了,只顾哭。”李代琼说,儿子瘦了许多,脸小了一大圈。
改变的不止是严志远。李代琼的生活也发生剧变。她需要维持生活,更要照顾好两个孙女。她将家里的卧室出租,与孙女们挤在了客厅,孩子们睡沙发,她则睡在沙发旁的地铺上。
来信 儿子希望家人申诉
严志远还和母亲开始了通信。在多封信件中,严志远叮嘱女儿要好好学习,为家里减轻负担。还曾叮嘱母亲,等女儿长大了一定要让其去报考法律学校,两个不能进,进一个也可以。
而在严志远服刑这7年里,随着天津大妈案、刘大蔚案、于萌案等国内多起出售仿真枪案件被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关注,一些案件后来得到了相应扭转。
严志远,看到了希望。去年8月,李代琼收到了儿子寄来的一封特殊信件,信中,严志远提出,希望家人能为其申诉。一旦申诉成功,即可至少提前七八年回家。之后,李代琼找到了律师,正式对儿子的案件进行申诉,并向儿子回信,要他在监狱好好改造,外边的事情家里一定会努力进行。
驳回 法院称原判量刑适当
律师杨卫华、严华丰成为了李代琼的代理人,并为其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
李代琼申诉认为,法院此前判决适用的枪支鉴定标准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严志远只是出售仿真枪,绝无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对查获的1100支枪支的认定事实不清;请求宣告无罪,即使构罪,量刑过重,与上家雷某的量刑上存在不平等。
但几天前,李代琼得到了申诉回复,法院驳回了她的申诉。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出具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严志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代琼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
法院认为,公安部制定的于2010年12月7日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枪支鉴定范围、鉴定机关、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时限。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申诉人提出该鉴定标准不具合法性、合理性的依据不足。
同时,涉案的类枪物由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同依据规定进行鉴定,所确认送检中已买卖的66支类枪物及在室内查获的1100支类枪物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该鉴定合法有据。
被告严志远出于牟利目的,以几百元、上千元的价格出售上述经鉴定为非军用枪支的类枪物,明显具有非法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且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售枪支,涉案类枪物达1299支,其中已出售66支,查获的1100支经鉴定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属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基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检举行为虽不构成立功表现,但应值得鼓励,原判已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另外,严志远并非自己制造枪支,涉案的枪支系其为牟利而购买之后出售,其主动向上家购买枪支,并联系下家出售枪支,独立实施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基于其实施非法买卖的主动性,故不能认为其情节就较同样是买后转卖的上家轻。被告系被抓后才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而上家系主动投案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二人虽都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依法应对自首情节体现更宽处罚。本院对被告定罪处罚是得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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