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丹阳法院被指制作假文书放“老赖”出境 回应:系统自动生成(2)
法院相关负责人:至于投诉人手中持有的2018年10月17日的这份文书,这份文书并没有能发生解除被执行人吴某某、魏某出境的法律效力,这也不是我们法院对外的正式文书。
对此,江苏陈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锦光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在限制出境期间,如果被限制出境人员满足了相关的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解除出境限制,但是赵锦光认为,吴某某夫妇并不满足任何有关条件,他对法院的这份解除限制出境的决定书是否合法合规产生质疑。
“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究竟是系统有BUG,还是人心有“漏洞”?
丹阳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则表示,解除限制出境文书的产生过程是否存在问题,已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和处理结果会及时公布。
“我们法院接到了相应的举报以后,我们院党组也高度重视,现在正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到公安部门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吴某某在2018年10月以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出过境。他的妻子魏某是在2019年的6月份,去过澳门几天,但现在也在境内。”
对于这份2018年10月22日出具的、得到法院认可的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徐先生也提出了质疑,徐先生称在今年多次追问法院工作人员后才得知有此文件。徐先生告诉记者,此前曾向法院提出要求查看该文件,并要求鉴定相关文件的正式制作日期,但截至目前没有得到回应。
2019年11月8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了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执行决定书。
就此事,记者也多次联系吴某某,截至发稿前,吴某某都表示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此外,记者通过最高法的官网查询到,吴某某近年来有多次失信被执行的情况。
那么,法院口中的“正式”的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是否合法合规?法院又为何在是否解除限制吴某某夫妇出境的问题上来回反复?相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记者 钱成)(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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