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思考(3)
2019-11-24 15:13正义网浏览:次
另外,为防止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先行处理后不愿再出庭指认其他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适用分案时,加强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法律教育和引导,促使其出庭作证指认其他同案犯的情形;同时,可以争取同法院、监管场所以及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在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中给予正面评价,增强认罪认罚同案犯出庭作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为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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