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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汉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10-25 09:41 最高检网站浏览:
  近日,西安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汉荣利用担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规决策重大事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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