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洪武决定逮捕
2019-10-23 14:12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10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洪武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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