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卖"工作 收了两百多万未兑现 谁负责?(3)
2019-10-22 10:38成都商报浏览:次
律师说法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说,从民间角度来说,人力资源公司从中收取求职者的费用,并不违法,因为双方是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的。“但是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吃钱’肯定是不合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取的钱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是这种证据通常不好掌握。”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李英俊律师表示,如果刘勇伪造了授权协议和公司印章,以这样的形式收取求职者费用但并不予落实工作,这已经涉嫌诈骗;但如果四川中航领航实业有限公司确实向刘勇授权,工作没有落实,就是一起合同纠纷。(记者 逯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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