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检方建议法院将强制亲职教育写进判决
2019-09-25 13:45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正义网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冯曦慧)“检察官姐姐,这个问题我知道!”日前,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13岁的乐乐(化名)把手举得高高的。一年前还深陷监护困境的乐乐,如今已重拾笑容和自信。
去年初,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带队调研走访民政局时了解到,乐乐因被亲生母亲遗弃,长期滞留于民办福利院。原来,乐乐是非婚生子女,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何某生活,生父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到乐乐年满18周岁。谁知判决生效后,何某竟两次将乐乐遗弃在法院。无奈之下,乐乐被暂时安置在民办福利院,一住就是4年。
2018年11月15日,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遗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但在是否要建议撤销何某的监护权时,办案检察官有了更多考量:何某被羁押后,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检察官承诺,如果可以继续抚养乐乐,她会一心一意照顾孩子,来弥补自己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何某的妹妹也表示愿意和乐乐母女同住,解决她们的住所问题。该院遂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乐乐提供法律服务,并就是否愿意继续由母亲进行抚养征询乐乐的意见,乐乐表示还是想回到妈妈身边。
检察官通过对何某的认罪态度、监护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对何某适用缓刑,完善其监护能力,逐步修复母女关系,具有一定必要性与可行性,也最有利于乐乐身心健康,故对该案不宜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但检察官还是不太放心,认为有必要让何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责任与担当意识。于是,该院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建议法院判处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获法院采纳。
今年2月15日,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为落实这一判决,长宁区检察院与法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家庭辅导师的专业服务,为乐乐母女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乐乐申请救助金。该院还制订矫正帮扶方案,协调社区开展矫正工作,一旦何某经评估仍是“不合格”母亲,民政局就会“托底接盘”,担负起照顾乐乐的国家监护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去年初,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带队调研走访民政局时了解到,乐乐因被亲生母亲遗弃,长期滞留于民办福利院。原来,乐乐是非婚生子女,法院判决乐乐随母亲何某生活,生父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直到乐乐年满18周岁。谁知判决生效后,何某竟两次将乐乐遗弃在法院。无奈之下,乐乐被暂时安置在民办福利院,一住就是4年。
2018年11月15日,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遗弃罪对何某提起公诉,但在是否要建议撤销何某的监护权时,办案检察官有了更多考量:何某被羁押后,接受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羞愧和悔恨。她向检察官承诺,如果可以继续抚养乐乐,她会一心一意照顾孩子,来弥补自己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时,何某的妹妹也表示愿意和乐乐母女同住,解决她们的住所问题。该院遂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乐乐提供法律服务,并就是否愿意继续由母亲进行抚养征询乐乐的意见,乐乐表示还是想回到妈妈身边。
检察官通过对何某的认罪态度、监护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对何某适用缓刑,完善其监护能力,逐步修复母女关系,具有一定必要性与可行性,也最有利于乐乐身心健康,故对该案不宜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但检察官还是不太放心,认为有必要让何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责任与担当意识。于是,该院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建议法院判处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强制亲职教育,获法院采纳。
今年2月15日,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还以缓刑禁止令的形式,要求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否则将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为落实这一判决,长宁区检察院与法院、妇联等单位配合衔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家庭辅导师的专业服务,为乐乐母女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心理辅导,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乐乐申请救助金。该院还制订矫正帮扶方案,协调社区开展矫正工作,一旦何某经评估仍是“不合格”母亲,民政局就会“托底接盘”,担负起照顾乐乐的国家监护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