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引导侦查让一猥亵儿童罪犯罚当其罪
“指导性案例太及时了”
天津东丽:引导侦查让一猥亵儿童罪犯罚当其罪
8月26日,天津市中小学校开学第一天。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桂芳拨通了中学生小瑶(化名)家的电话:“头一天上课,孩子的情绪怎么样?”接电话的是小瑶的妈妈:“挺开心的。多亏你们给孩子联系了新学校,让她没有任何精神负担地学习。”听到这个消息,李桂芳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2018年10月,13岁的小瑶在网络上结识了犯罪嫌疑人孙某。孙某在聊天中对小瑶进行引诱、哄骗,一时头脑发热的她按其要求,将自己的裸照发给孙某。之后,孙某以裸照相威胁,要求小瑶到其家中见面。小瑶不敢前去,孙某就将小瑶的裸照发布在自己的QQ空间进行传播,被小瑶的多名同学浏览。内心受到严重创伤的小瑶被迫休学了。
案发后,东丽区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强奸犯罪提请该院批准逮捕。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孙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依法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2018年11月,最高检印发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骆某猥亵儿童案的指导性案例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指导性案例发布得太及时了。”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宏波说,“孙某的行为与指导性案例中被告人的手段极为相似。”于是,检察官主动联系办案民警,召开检侦联席会,共同学习研究指导性案例,对孙某案件进行深入探讨。
对照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固定案件电子证据,采取“一站式”询问的方式,向小瑶核实案件有关细节。最终,公安机关以孙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请批准逮捕,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与此同时,检察官还主动向东丽区法院提供指导性案例,积极与审判法官沟通,双方就指导性案例对本案的具体适用达成共识。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孙某积极认罪悔罪,其家属也表达出对被害人予以赔偿的意愿,该院依法对孙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今年6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孙某表示认罪服法,判决现已生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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