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烂尾频发 避开陷阱理性维权(3)
2019-08-18 18:46法制日报浏览:次
据该案的承办法官介绍,因装修公司倒闭,除了引发业主集中维权外,常常伴随有供应商追讨材料款、装修工人索要劳动报酬等一系列案件,容易引发集体性维权事件。消费者要注意合同中对保护性条款和违约责任的约定,遇到装修公司跑路工人却上门讨钱的情况不要慌,善于通过合同条款为自己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对一个家庭来说,买房是件大事,房屋装修同样是件大事,而且有时是一件令人更加操心、甚至烦心的大事。之所以令人操心和烦心,概源于目前装修市场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现象。一些装修公司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和材料档次远低于合同约定,一些互联网装修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跑路事件频繁发生,留下一堆烂尾工程,使客户欲哭无泪。
凡此种种,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一些装修公司缺乏诚信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把信守合同、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放在心中重要位置,随意“一跑了之”。另一方面,装修市场的监管还有许多漏洞,个别执法部门和互联网平台存在敷衍了事、消极不作为的问题。同时,许多急于装修的家庭在选择装修公司时缺乏辨别好坏优劣的知识和能力,易于被人忽悠。
因此,应当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多措并举整治装修市场混乱现象。首先,要大力开展诚信和法治教育,使从事装修的企业牢固树立契约观念,视合同为法律,视信誉为生命,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执法部门和相关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担当作为,对信誉不佳、经营不善的装修公司强化督促检查,并对公众及时做好预警和提醒。再者,公众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要货比三家、谨慎从事、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分辨能力,以防落入陷阱之中。(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洪瑾君)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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