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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安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08-02 16:01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北京8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安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安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四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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