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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一批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2)

2019-07-31 13:14新华社浏览: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题:心怀感恩·回报社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一批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
  新华社记者
  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近日,经过有关部门的有序高效工作,一批符合特赦决定规定的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心怀对党和国家的感恩,积极回归家庭、回报社会。
  7月21日下午3时许,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陆某洲接过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特赦裁定书,正式获得特赦。
  陆某洲是一名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退伍老兵,属于特赦决定中可予以特赦的九类罪犯中的第二类罪犯。现年51岁的他在2015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服刑期间,他表现良好,2018年经法院裁定假释,同年起接受社区矫正。
  “通过改造教育,我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也一直深感痛心和后悔。”陆某洲激动地说,“这次特赦,让我深深感受到党和国家慎刑恤囚、明刑弼教。这是对我们的一次深入人心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也给了我们一次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陆某洲目前在工厂打工,村里每个月定期走访他一次。他获得特赦,家里人也都十分感激党和国家。”海门工业园区叠石村党总支书记何忠华告诉记者,陆某洲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每隔十几天向村里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工厂老板和工人对他的印象都比较好。
  同样因交通肇事罪获刑的于某春,是山东省本次获得特赦的一名罪犯。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于某春在犯罪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活动,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监管,改造效果良好。同时,于某春曾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属于特赦决定中的第二类罪犯,符合特赦决定规定。
  “我曾给社会、当事人还有自己的家庭造成很大伤害,沉重的教训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也认识到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于某春说,“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和教育,我一定珍惜这次机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不忘军人本色。党和国家需要我时,我一定挺身而出、冲锋在前。”
  “不忘军人本色”,是不少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特赦对象共同的心声。7月22日,因犯职务侵占罪服刑已有两年的特赦对象刘某华走出广东肇庆监狱大门,与已在门口等候许久的家属团聚。战场上的他曾经历数次大小战斗,被地雷炸伤,后背留下一块三指宽的伤疤。由于伤及神经,他止不住抖动的手花了一分多钟才在特赦裁定书上签完名字。
  “想起当年牺牲在身边的战友,真的很惭愧。但党和国家没有忘记军人作出的贡献和牺牲。”刘某华仰起头,强忍泪水说,“我一定尽早把欠村里的钱一分不少都还上,早日弥补自己的过错,争取村民原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刘某华在服刑期间遵规守纪、用心改造,先后获得表扬两次。他回家后,当地司法部门将协调镇街、民政等部门,对其进行安置帮扶,协助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在广东清远监狱,54岁的徐某东是广东本次首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情形的罪犯。他曾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2018年10月,徐某东因犯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据监狱干警介绍,徐某东服刑期间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在监狱组织的自学考试中成绩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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