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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业“野蛮生长”引发问题不断 专家建议立法规范(2)

2019-07-30 12:41 法制日报浏览:

  缺乏行业自律的民宿业,一度被媒体称为处于野蛮生长的行业。
  为推动民宿业高质量发展,7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已通过批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将替代2017年由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标准确立了星级评定制度。新版标准指出,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同时还提出,旅游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卫生、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等情况,将取消星级。
  民宿立法要更多去鼓励和引导
  专家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新版标准的发布,对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营管理、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相关标准的出台,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于凤霞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去中心化、跨区域和跨行业的特征,现有监管制度尚不健全,难以完全适用。有些传统的管理方式和行业许可制度制约了新业态的发展。“民宿等共享经济新业态,仍存在诸多政策障碍”。
  “因此,需要抓紧研究和加快修订适应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明确共享经济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创新统计调查和动态监测方法,全面反映共享经济发展状况,不断提高共享经济治理的制度供给水平。”于凤霞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时,可以考虑由相关协会牵头、政府部门参与来制定行业标准,进而形成社会公认的标准,对市场准入、保险、发票等细节作出规范。
  朱巍强调,在共享经济时代,传统民宿已经开始向共享住宿转变,共享住宿的房东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他们与消费者一样,都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的权益要得到平等保护。
  “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制定这样一个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行业标准,实际上就是确立了一条裁判规则,使民宿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更加规范。”朱巍说。
  黄细花认为,对于民宿业进行立法,不仅是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对于民宿的规范,更多的是要去鼓励和引导,而不是去限制。因此,建议将法律的名称确定为民宿促进法,来体现这一立法思想。同时,立法要针对民宿的特点,要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对民宿在消防、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等方面作出的规定,要区别于酒店、宾馆的标准。”黄细花说。(记者 蒲晓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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