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了1次还是3次? 检方抗诉被告人刑期改判为6年(2)
2019-07-29 15:38正义网浏览:次
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错误,导致量刑不当,认定田某等人实施抢劫作案3次,属于多次抢劫。综合考虑田某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相对其他同案人轻,有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田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目前,电白区检察院正在就另外两起抢劫犯罪事实对李某、高某启动追诉漏罪程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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