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阵地守不住、浏览器弹窗关不掉……专家提建议(3)
2019-07-23 15:55 法制日报浏览:次
“例如,有人在家里搜索过成人用品,但在上班的时候,电脑或者手机突然弹出这个广告,这就很尴尬。实际上,我们的购买记录往往不想让别人知道,而且这种广告推送形式,还会让人产生被监视和追踪的感觉。”姚志伟说。
事实上,对于这个商业模式,已经有法律进行规制。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5月28日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这种广告推送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姚志伟指出,对于程序性广告,一刀切地砍掉会有人反对,但是,至少个人敏感信息是不应该被收集和推送的。
“我们的搜索记录不一定是敏感信息,但是我搜索的一些医疗方面的内容,留下的记录就是敏感信息。这方面的技术,目前是可以实现的。对此,可以考虑在立法时加以明确,同时,需要监管部门推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对平台进行一些规制。同时,希望一些大的平台能够制定自治规范,加强自律。”姚志伟说。(应采访对象要求,杨莹为化名)(蒲晓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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