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伸向减税降费红利黑手(3)
2019-07-15 12:22法制日报浏览:次
收支公开加强监督
严格落实依法行政
在国务院办公厅督查组对满洲里口岸事件的通报中,明确点出了“满洲里市政府、满洲里海关、满洲里站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落实不彻底,尤其是口岸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视而不见、查而不处,监管严重缺位,存在严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影响了口岸营商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姜明安认为,减税降费关乎法治政府建设。两者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治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乱收费违法收税,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与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违背。第二,法治政府应当是服务型政府。违法收费、违法收税,损害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违反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损害政府公信力。第三,法治政府应当是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违法收税收费首先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乱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
如何避免这类行为继续发生?姜明安认为,首先,应当加强对违法收费、违法收税的监督检查。第一,行政机关应对企事业单位收费加强检查,“不是发一个审批就可以了,还应该看是否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和种类来进行收费”。第二,监察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机关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当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第三,上级行政机关也应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检查。
其次,要加强对违法收费收税的司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作用。行政相对人可以告政府在相关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等。
再次,建议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收费法。“30多年前,我们就想要制定四部法律,即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目前只有行政收费法还没有制定出来。”姜明安说,目前在税收方面有税收征收法,但并没有一部法律来规范收费,收费的范围、种类、程序等,都应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沈开举也提出,从长远来看,要高度重视收费制度的立法问题。“在上个世纪90年代,曾出现‘三乱’现象,即乱处罚乱摊派乱收费。对于乱处罚,已经通过制定处罚法,在法律上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对于乱摊派,已经明确要坚决禁止,目前也在常抓不懈中得到了根本解决。但是,对于乱收费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相关立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我们通过税费改革来推动收费制度改革,有相当一部分收费已经被纳入税收范围里,但不能忽视,仍有一部分行为缺乏更有力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推进收费制度的立法。”
刘志彪则称,我国未来要进行彻底的政府改革,大幅度放松政府管制和大规模减税,才可能真正实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这就需要实行政府收费与政府支出的公开化,加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政府、监察部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种监督。同时,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记者 张维 蔡岩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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