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2)
2019-07-08 15:31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一号检察建议缘起:未成年人保护形势严峻
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缘起于张军检察长列席最高法审委会讨论的一起抗诉案件,就发生在河北石家庄。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一所乡村小学的班主任利用午休、晚自习及宿舍查寝等机会,在学校办公室、教室、宿舍等地方多次对多名女童实施奸淫、猥亵,并以外出看病为由将其中1名女童带回家强奸。此外,被告人还在女生集体宿舍多次猥亵10岁至11岁的女童。最高法经审理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被告人由十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
案件改判后,张军多次强调,要思考如何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个家庭、每一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这一要求,检察官对该案“解剖麻雀”,并认真分析近年来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历经三月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为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最高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印发建议时,要求各地将检察建议书抄报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省(区、市)领导,并将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一并报送。
这样的努力,对应的是未成年人保护严峻的现实。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最高检在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时透露一组数据:2018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42万人,起诉6.76万人。从中可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多发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抓落实必须持续发力,用踏石留印的劲头盯
检察建议发出易,工作落实不容易。
今年以来,最高检联合教育部或者单独派员赴四川、河北、江西、上海、江苏、福建、甘肃、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调研督导。
通过督导和其他不同渠道,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包括一些检察人员,对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停留在面上。一些地方学校领导、教师对一号检察建议主要内容并不知晓,个别地方学校仍然存在着安全制度虚化甚至空白问题。
最高检在一次调研督导中发现,一所学校由男性宿管员管理女生宿舍;某地前不久甚至又发生了男性宿舍管理员猥亵女生的案件。最高检、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督促有关学校立即进行整改,并对涉嫌犯罪人员依法追诉。
记者了解到,为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最高检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明确监督方式方法和重点,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把监督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上级检察院主管部门、院领导在赴基层调研时,要把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工作作为必选内容。同时,监督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也被作为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的一项重要职责。最高检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情况,与教育部进一步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续用劲,检察机关认识清醒,主动自我加压。正如张军检察长在调研中所说:“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我们每年都要抓,持续不断抓下去。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要由人民群众来监督;我们的工作成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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