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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阜城检察院转变司法救助理念 坐等送案变为上门问案

2019-06-20 10:30人民日报浏览: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家带来了生活下去的希望!”前不久,当70岁的倪海生从河北省阜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乔长青手中接过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老人激动得热泪盈眶。 
  2017年9月16日,倪海生的外孙女小林遭遇了人生的重大变故——她的父亲因为不堪重负,精神崩溃,在家中将智力残疾的妻子残忍杀害。小林一下子失去了父亲、母亲两位亲人,只能跟着年迈的外祖父、外祖母一同生活。一家三口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举步维艰。 
  “小林这个情况,是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后,主动与我们沟通联系的。我们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要主动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乔长青说,阜城县检察院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检察官熟知司法救助工作的范围、适用条件等,在司法办案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主动告知申请救助的权利,并及时反馈控告申诉部门,畅通救助案件信息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当公诉部门检察官转来小林的情况后,乔长青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多方核实小林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定小林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用最短的时间为小林申请到了8万元救助金,为这个家庭解了燃眉之急。“如果不是检察官告诉我,我都不知道还有申请司法救助金这条路可以走。”倪海生感慨地说。 
  “以往,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都是被动等人上门申请。但是现在,我们改变了这种做法,主动摸查拓宽案源、主动出击带案下访、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变被动接受上门申请为主动告知,确保最有需求的对象得到救助。”阜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占营说。 
  2018年,最高检全面启动“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要求检察机关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应尽的司法职责,从坐等送案变成上门问案,让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张占营说。 
  为了让司法救助更精准、更及时,阜城检察院还要求办案检察官深入被害人家中及村委会、社区,采取主动协调、下访、约访等方式,一方面调查核实是否具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资格;另一方面通过带案下访,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具体状况,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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