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主偷用"老油"省成本 检方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追责
2019-05-31 16:21正义网浏览:次
为省成本,火锅店主偷用“老油”
四川剑阁: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陈某、白某系夫妻。2014年7月,二人开了一家名为“老味道”的火锅店,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期间,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更高利润,陈某开始在锅底上做手脚,将消费者食用后的锅底进行过滤,将滤出的油脂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制作的锅底中继续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7年10月,陈某安排厨师鲜某将顾客吃过的锅底回收,混合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再从中提炼、回收“老油”,并将添加了“老油”的火锅底料以20元/锅的价格作为新食材卖给顾客,销售金额3943元。当月17日,当地食药、工商及质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鲜某正在对回收的火锅底料加热提取“老油”,当场扣押已提取的“老油”50kg。
剑阁县检察院委托专家出具咨询意见书,认为长期食用这类火锅“老油”可能造成致癌等有害后果,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3月19日,剑阁县检察院在对陈某、鲜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味道”火锅店经营者陈某、白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十倍赔偿金及专家咨询费用。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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