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鬼”与“老东家”握手言和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2)
2019-05-25 14:35检察日报浏览:次
双方当事人纷纷致谢检察官
案件起诉后,办案团队的“小目标”没有停留在“胜诉”之上,而是千方百计促成和解,尽可能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
李光林说,事实上,每一项商业秘密的背后,都隐藏着可观的商业创新利益,也意味大量的时间、金钱、人力研发成本。
办案期间,为了了解民营企业的诉求,李光林多次联系被害单位法定代表人,前往被害单位走访问需。同时,通过电话、见面一直不断尝试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亲属沟通。一开始,李某等人并不觉得自己是在侵权,甚至拒绝沟通。可李光林和同事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
面对一份份扎实有力的证据,他们逐渐认识到了错误,三人一同前往“老东家”登门道歉,表示愿意作出力所能及的赔偿,而净化设备公司也表示了谅解。
2018年12月14日,该案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李某、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各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在庭审现场,李某等三人与另两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同起身,向原告净化设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鞠躬道歉,当天就赔付62万余元。净化设备公司当庭表示谅解,双方达成了附条件的民事赔偿协议。
“多亏了检察官,事情终于有了了结。”案件宣判后,李光林第一时间收到张某的感谢短信,李某等人也打来电话表示感激。之后,张某还代表净化设备公司为第五分院专门送上了一面印有“专业团队重拳出击,保驾护航民营企业”的锦旗。
2019年初,此案被评为重庆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大精品案例”。(李立峰 钱也 彭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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