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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检方向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系全国首例(2)

2019-05-23 12:48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舟山5月22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曹雯婷)今天下午,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召开“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就该院办理的首批环境生物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披露。当天上午,舟山市检察院就3起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资源案件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该批案件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均为舟山市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最。据了解,该案也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07只海龟,堆了满满一个院子 
  海龟是一种古老而神奇的大型海洋爬行动物,被称为海洋“活化石”,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舟山地处长江、钱塘江、甬江三江入海口,渔民捕鱼过程中,时不时就会有海龟“误入渔网”。“海龟是保护动物”的理念经过几年坚持不懈地普及,早已在当地深入人心。既不能卖,也不能吃,被误捕的海龟常常不是被放了,就是被扔了。对此,做了十几年水产生意的沈某某已是司空见惯。

舟山检方向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系全国首例

查获的部分海龟

  一次偶然的机会,沈某某在广东发现,当地有人高价收购海龟。经过朋友林某某的“科普”,沈某某了解到,海龟几乎全身都是宝,龟板、龟掌、龟肉、龟油、龟肝、龟胆等部位皆可入药。在舟山“一文不值”的海龟,竟然价值千金!于是,从广东回来后,沈某某开始有意识地收购海龟,并雇佣他人长途贩运给在广东的林某某。从渔民手里七八块钱一斤买回来的海龟,转手就能以二十块钱一斤以上的价钱卖掉,有的海龟甚至能卖到一万多块钱一只,巨大的差价让林某某尝到了甜头,在利益的驱使下把“海龟生意”越做越大,并逐渐形成了收购、运输、贩卖“一条龙”的“产业链”。
  与沈某某有相似“从业经验”的不止一个。在舟山做水产生意的杨某某、陈某某一伙,以及刘某某一伙在得知“海龟生意”有利可图后,也纷纷进入海龟买卖的“行业”中,充当起收购、运输、出售、居间介绍等角色。在这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渔船老大从误捕转向主动捕捞,码头人员从抛弃海龟到积极搜索居间介绍,运输人员、搬运人员从旁协助,在舟山市里已然形成了一条较为稳定的贩卖海龟灰色利益链。而随着利益链的日益“壮大”,海龟这个物种面临的生存威胁和海洋生态链的损害也愈演愈烈。经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沈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明知出售、购买海龟为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在舟山定海、普陀的各个码头收购海龟,雇佣姜某某等人长途贩运给广东林某某等人。根据现有证据,全案涉及214只死亡海龟,另有近百只海龟不知去向。

舟山检方向海事法院提起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系全国首例

查获的部分海龟

  “107只海龟,堆了满满一个院子。”发布会上,检察官展示了其中一批查获海龟的堆放现场视频,让记者感到无比震撼和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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