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发“新功能” 江西:“微信外挂”案19人被公诉
2019-05-19 17:16检察日报浏览:次
近日,由江西省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等19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江西省首例“微信外挂”案,赣州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林南出庭支持公诉。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2018年1月9日,赣州经开区警方接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移交的案件线索,遂展开侦查工作。同年4月,警方在湖北武汉将犯罪嫌疑人袁某等13人抓获,其后又历时6个月,辗转湖北、安徽以及江西赣州多地实施抓捕,最终将涉案的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现年43岁的袁某于2017年成立了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袁某及其公司员工在未经微信产品权利人腾讯公司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开发了“魅力”“原动力”“萌钻”“哆来咪”等软件,通过修改及控制微信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传输的数据,实现微信多开、一键转发朋友圈内容、修改微信定位位置、自动抢红包、自动添加好友等官方微信所没有的功能。
袁某等人将开发好的软件功能包上传至网络平台,再将激活码发送给代理商,代理商再销售给客户。经鉴定,截至案发,袁某利用非法软件牟利930余万元,其他18名涉案人员,包括其公司员工、代理商分别获利8000元至80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袁某等人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对微信实施了未授权的增加、修改操作,绕过了微信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微信的正常操作流程形成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鉴于该案犯罪手段“新颖”,该院充分整合专业化办案资源,由检察长带领的办案团队具体承办,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判疑难问题,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辗转浙江、广东多地的公、检、法各部门及腾讯公司学习、调查,获取关键证据,向网络技术人员、法学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咨询。(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曾文茜 沈海辉)(责任编辑:刘晓方)
2018年1月9日,赣州经开区警方接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移交的案件线索,遂展开侦查工作。同年4月,警方在湖北武汉将犯罪嫌疑人袁某等13人抓获,其后又历时6个月,辗转湖北、安徽以及江西赣州多地实施抓捕,最终将涉案的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现年43岁的袁某于2017年成立了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袁某及其公司员工在未经微信产品权利人腾讯公司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开发了“魅力”“原动力”“萌钻”“哆来咪”等软件,通过修改及控制微信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传输的数据,实现微信多开、一键转发朋友圈内容、修改微信定位位置、自动抢红包、自动添加好友等官方微信所没有的功能。
袁某等人将开发好的软件功能包上传至网络平台,再将激活码发送给代理商,代理商再销售给客户。经鉴定,截至案发,袁某利用非法软件牟利930余万元,其他18名涉案人员,包括其公司员工、代理商分别获利8000元至80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袁某等人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对微信实施了未授权的增加、修改操作,绕过了微信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微信的正常操作流程形成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鉴于该案犯罪手段“新颖”,该院充分整合专业化办案资源,由检察长带领的办案团队具体承办,提前介入侦查,共同研判疑难问题,与侦查机关形成合力。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辗转浙江、广东多地的公、检、法各部门及腾讯公司学习、调查,获取关键证据,向网络技术人员、法学教授、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咨询。(记者胡文星 通讯员曾文茜 沈海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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