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刘胜国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9-05-15 18:31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5月1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审查,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胜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刘胜国利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局长、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胜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刘胜国利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局长、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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