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春涛提起公诉
2019-05-14 14:27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5月1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正厅级)涉嫌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春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春涛利用担任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内蒙古电视台台长,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工作关照、合同履行、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身为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单位名义收受巨额回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指使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轻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春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春涛利用担任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内蒙古电视台台长,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工作关照、合同履行、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身为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单位名义收受巨额回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指使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轻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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