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委书记发怒两个月后 交通局局长等4人被处分(3)
2019-04-02 11:16平安广西网浏览:次
一、关于给予韦宁同志的处分决定。经审查,韦宁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监督管理,工作浮在表面。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推动我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负责,对恶势力长期破坏我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下属二层单位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韦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给予陈建同志的处分决定。经审查,陈建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敷衍塞责。在主管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市运管处、市交通执法支队等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推动我市出租车经营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缓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负责,不抓落实,致使某恶势力团伙长期霸占汽车总站出租车候客专用通道谋取非法利益,长期破坏我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市运管处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不认真督促整改,导致出租车经营乱象蔓延,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陈建同志撤销中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由副处长级降为正科级。
三、关于给予谭刚同志的处分决定。经审查,谭刚同志工作不认真履职,责任意识不强,疏于监督管理,慵懒怠政不负责。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不认真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未能发现有关出租车驾驶员欺行霸市等行为;对市交通执法支队在处理出租车经营服务投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的问题不整改纠正,致使出租车乱象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谭刚同志撤销中共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部委员会书记、支队长职务,由管理岗六级降为管理岗七级。
四、关于对洪伟林同志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初步核实,洪伟林同志作为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对该支队长期存在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作为市运管处处长,在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不作为、不担当,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混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对洪伟林同志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针对前期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系统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违纪问题,教训是沉重的,希望我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将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市纪委监委将严肃整治查处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不担当、不作为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发布内容节选)
柳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王鸿翔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在持续常态化加强出租车行业服务、涉出租车违法犯罪打击和全力保障出租车司机群体及乘客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出租车行业有关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持续深化打击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市开展“违法五车整治”及“出租车乱象整治”工作期间,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我市汽车总站等场所有部分出租车司机长期霸口经营。市公安局根据前期工作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举报线索,成立了由市局领导任组长、多个警种部门和相关分局组成的“2·1”专案组,组织开展专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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