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含冰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2019-03-28 12:56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3月2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含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含冰在担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并侵吞公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含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含冰在担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并侵吞公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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