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就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答问(3)
2019-03-14 20:45正义网浏览:次
全方位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就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答记者问
记者: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意义重大。请问,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孙谦:全国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都高度重视,坚决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适时制发检察建议,全方位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收到良好成效。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党组统一部署开展了几项有意义的工作:一是积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惩犯罪,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98件8083人、起诉9127件15811人,件数、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还对其中一些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并现场指导。二是强化立案监督职能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最高检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批案件,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与国家药监局、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非法经营药品案件。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不仅批捕、起诉了一批生产、销售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还配合农业农村部等单位开展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严厉惩处了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四是2018年8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以网络餐饮、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事项为工作重点,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8万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万件,绝大多数案件通过诉前程序便得到了整改治理从而结案。
记者: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呈现哪些特点?
孙谦:第一,假冒伪劣商品多集中于群众日常生活消费物品,如日用品、食物、药品等,给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后果。有的直接致人死亡,如广西谢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其生产、销售的鲜羊奶直接致3人感染布鲁氏菌病而死亡。第二,此类犯罪多为结伙作案、手段隐蔽。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活动往往都是团伙犯罪,成员之间多为亲属、老乡、朋友关系,彼此信赖,形成同盟。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各个犯罪行为涉及原料、生产、包装、商标等多个业务关系,随着经济和科技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违法行为组织化、产销分工精细化、境内境外链条化等特点更加明显。作案地点大多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租用民房、废旧厂房或是其他企业对外出租的车间、厂房内,有的甚至在多地租房用于实施犯罪,一有风吹草动,便迅速切断联络销声匿迹,增大了查处难度。第三,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几成常态。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手段和渠道,有的不法分子在新闻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各种医药、化工、招商、保健咨询等专业网站上投放非法广告,招揽业务,引诱消费者上钩;有的开设网站、网店,复制、拷贝商品信息,伪装成正规商家,或以“代购”“厂家直销”等面目出现,蒙蔽欺骗群众;有的利用网络通讯工具暗中串联,相互提供、倒卖假冒伪劣商品,形成地下产业黑色链条。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微信等网上销售案件近年来增长速度明显,线上犯罪总量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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