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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委员: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有助于保障案件质量

2019-03-10 12:46正义网浏览:

巩富文委员: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有助于保障案件质量

巩富文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靳丽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双赢多赢共赢的一件事。” 
  据了解,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对此,巩富文委员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两院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探讨研究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一起性侵未成年女孩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列席会议并发表了意见。这是最高检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2018年7月,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全部抗诉意见,撤销了下级法院量刑畸轻的判决。这是检法两院依法合力惩治犯罪,体现司法担当的典范。当时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此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有利于两院密切协作,推动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巩富文委员说,这也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在以后实践过程中,巩富文委员建议,应当进一步明确该制度的定位、适用的案件范围等问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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