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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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进行时|蟹黄蟹肉竟由死蟹制成?诉他!(2)

2019-03-09 11:12正义网浏览:

  鉴于该案侦查机关扣押了多部涉案手机,何俊强建议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制作电子物证勘验报告,全面展示手机内隐藏的信息。电子物证勘验报告果然大有玄机,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将该案脉络真实显现出来,案件各环节都有聊天、转账记录可以印证,相关人员的涉案金额也得以确定。 
  指控犯罪: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促办精品案 
  2018年12月7日,相城区检察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肖营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29日,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肖营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1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代表、企业代表应邀观摩庭审。相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朱文瑞担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法院院长徐建东担任审判长同庭履职办理该案。 
  据调查,2017年至2018年10月间,在苏州务工的肖营帐与妻子刘洁从岳清轩、干桃珍处低价收购死因不明的大闸蟹,夫妻二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在苏州市相城区、昆山市私设蟹制品加工点,单独或雇用工人将死蟹煮熟后加工成蟹黄蟹肉,分别销售给郑琪等人。郑琪购得的蟹黄蟹肉销售至外地并制作成菜品供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食用。 
  庭审中,针对死蟹的危害、公益诉讼诉求的依据等争议焦点,朱文瑞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辩,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肖营帐、刘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被告人岳清轩、干桃珍明知被告人肖营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其提供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琪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2月26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肖营帐、刘洁、岳清轩、干桃珍、郑琪等5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拘役不等刑罚,各并处2000元至9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判处五名被告人共计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9.09万元,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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