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倾倒废水造成白洋淀水污染 被判罚860余万元(4)
自来水管流出黑水之后……
工厂非法排污,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赔偿数额之高,创下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最
上左:自来水管流出黑水;上右:检察官现场调查;下图:庭审现场
青草泛黄,槐树枯死,昔日清澈的小溪水淌满污垢,散发着刺鼻的气味……河北省易县村民发现异样后立即选择报警。经查,李某、田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设铁艺加工厂,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作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放,还雇用常某、郝某将废水随意倾倒,造成白洋淀上游水污染。易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田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和二年零五个月,各处罚金100万元;常某、郝某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法院还判令上述四名被告共同赔偿应急处置费用、清除土壤污染费用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28万余元,共同赔偿环境损害鉴定费用11.2万元;李某与田某共同赔偿清除废液污染费40万元。该案赔偿数额之高,创下河北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之最。
第一时间接到案情报告 检察官赶赴案发现场
“加工流程是先用压板机将铁板压平,然后放进装有水的铁槽里,加入火碱熬煮,煮八九个小时捞出来,再将铁板上的那些油泥洗下来就算加工完成。”2018年4月,河北沧州人李某等通过朋友关系,在易县西部偏僻的山区里开设了这样一家铁艺加工厂。
李某和田某系同学。2017年,李某帮田某在邢台市平乡县投资建设铁艺加工厂,但因污水无法处理,环保部门查得严,工厂无法投入生产。
2018年3月,李某通过易县一名同学找到一个废弃铁粉加工厂,该厂位于易县西部山区,地理位置十分隐蔽。于是,田某以在平乡县的机器设备出资入股,在没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与李某合作铁艺加工生产,加工原料主要是装有柴油、机油的废油桶切割后的铁板。
据李某在侦查机关交代:生产加工铁艺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进工厂附近的土坑里。后因土坑积液已满,便雇用常某、郝某用抽粪车将废水抽出后运往其他地方倾倒。
不久,附近村民发现树草枯死,河水被污染,特别是家中自来水管流出黑色液体,便自发寻找源头。2018年8月,村民经过蹲守,发现了常某、郝某正在倾倒废液的车辆。
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保定市检察院与环保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工作机制。此案发生后,易县环保局在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情况时,第一时间也向易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作了通报。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赵宝德、办案检察官梁东霞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沟通接洽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了解情况。
2018年8月17日,易县环保局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废液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涉案废水属于危险废物。9月18日,易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并报请检察机关对李某和田某批准逮捕。审查逮捕期间,刑事检察部门与民行部门共同阅卷,一致认为,受雇用倾倒危险废物的常某、郝某明知倾倒的污染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仍然进行倾倒,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要求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9月25日,民行检察部门将此案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将常某、郝某列为公益诉讼案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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