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PC版

这个在禁采区设立的“采砂协会”迎来终审判决 主要成员获刑20年(3)

2019-03-09 10:09安徽长安网浏览:

  2017年12月23日12时许,管某雷在寿县涧沟镇方圩街道自家超市门口吃饭时,见张某伟大众途观轿车经过,为泄私愤,故意用饭碗砸向正在行驶的途观轿车前挡风玻璃,致使前挡风玻璃受损,后管某雷发现该车由他人驾驶,张某伟坐在其后由徐某驾驶的汽车副驾驶上,管某雷又强行拉开徐某汽车车门,对张某伟进行殴打,后被人拉开。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张成伟途观轿车挡风玻璃损毁修复价格为2694元。
  寿县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管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持械斗殴;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李某成、管某雷、方某江、李某芹、管某祝、刘某胜、贺某立、方某腾、管某涛等9名被告人也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一审宣判后,管宇、管某雷、李某成、方某江、管某祝、刘某胜向淮南中院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旭东)(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