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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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禁采区设立的“采砂协会”迎来终审判决 主要成员获刑20年(2)

2019-03-09 10:09安徽长安网浏览:

  除了强收“管理费”, 2015年11月14日,李某成以修船的吊车占其码头地为由,通过驾车堵路的方式强行向段某收取2000元,否则不让通行,寿县公安局涧沟派出所民警出警予以制止,李某成等人仍不听劝告,直至派出所所长赶至现场才予以放行。
  2018年2月,陶某与孙某合伙购买了一条采砂船,准备在淮河寿县涧沟镇田岗、方圩段非法采砂,管某雷得知后,跟孙某说,想要在田岗采砂,必须先为自己采两船砂。2018年2月底的一天早晨,陶某和孙某的采砂船在淮河田岗段河面上采砂时,管某雷带人登船,用手机拍摄该船采砂视频并以向河道局举报相威胁将船撵走,后陶某、孙某被迫无偿给管某雷采了一船砂共580吨,价值1.2万元。
  争抢生意聚众斗殴,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014年7月,管某雷购置并改造了一艘加油船,给淮河内非法采砂船加油牟利,与同样经营加油船生意的徐某连(刑拘在逃)发生争执。2014年7月24日下午,管某雷、贺某立押送油罐车经过寿县寿西湖农场前进桥时,被徐某连等人拦截并扬言砸车,双方当场邀约准备斗殴。随后,管某雷邀约管某祝、管宇、贺某立、方某腾等,准备了铁锨、棍棒、长刀等工具。徐某连一方亦纠集高某等人携带切草刀、砍刀等工具事先在在前进桥等候。当日19时许,管某雷等人护送油罐车返回时与徐某连一方相遇,管某祝持刀下车与徐某连一方发生口角引起双方打斗,徐某连等人持刀追赶管某祝,致其后背被砍伤(轻微受伤)。管某雷等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棍等工具与徐某连一方在现场对峙、叫骂,因有人报警,徐某连一方逃离,管某雷、管某祝等人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管宇、管某雷等人与徐某连发生斗殴后,徐某连一方参与斗殴的高某以向管宇告密为由从管宇处拿了3000元现金。2014年10月份一天晚上,管宇纠集管某雷等人在网吧找到正在上网的高某,以高某告密是假为由,驾车强行将高某带至寿县八公山乡郝圩村的一处山腰,扬言将高某埋掉,并逼迫高某下跪,用棍棒对其进行殴打,后管宇等人又将高某带至寿县寿春派出所以诈骗为由报案处理。高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一个多小时。
  干扰执法机关工作秩序,逞强斗狠寻衅滋事
  2016年7月25日21时,管某雷无故打电话给正在值班的寿县淮河河道管理局执法队员蒋某,对蒋某进行辱骂和威胁。当日22时,管某雷先打电话辱骂寿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局长黄某,后又带人将黄某围堵在黄某家小区门口进行辱骂和挑衅,意欲殴打黄某,后被人拉开。
  2017年1月23日1时许,被告人管某雷因对寿县淮河河道管理局采砂治理工作不满,酒后借故闯入寿县淮河河道管理局黑泥沟管理段内,脚踹河道局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宿舍大门,还将工作人员裴某的水杯摔碎,一系列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管宇的亲戚陈某在寿县涧沟镇方圩码头附近淮河里非法采砂,徐某发现后对该船只进行驱赶并向寿县淮河河道管理局举报,陈某在逃跑过程中脚部崴伤,管宇得知后,驾车赶到方圩码头,持伸缩铁棍对徐某进行殴打,后被在场的寿县河道局工作人员拉开。
  2017年8月28日晚,管某雷在张某伟码头附近非法撵船时与张某伟发生口角。管某雷电话联系管宇,管宇纠集管某涛、管某东(另处)等人准备教训张某伟。当日22时30分许,管宇、管某雷、管某涛、管某东携带木棍驾车到张某伟码头,在管宇指挥下,管某雷、管某涛持木棍欲上前殴打张某伟,被在场的人挡住,张某伟父亲张某刘见状从简易房内拿出一把切草刀进行防卫,管某涛等人未敢继续上前。在发现有人报警,官某涛带领管某东等人离开现场时,管宇突然驾车多次朝张某伟、张某刘猛烈冲撞,管某雷持木棍击打张某刘,张某刘、张某伟则持切草刀、木板凳反击。管宇多次驾车冲撞的行为致张某伟脚踝轻微受伤、简易房局部受损及张某伟停放在现场的大众途观轿车左前部受损,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损毁修复价格为4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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