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绑架外甥女致死一审获死缓 检察院抗诉后改判立即执行(2)
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后改判立即执行
山东淄博小女孩胡欣玲(化名)被绑架致死一案,3年前曾轰动全国。经侦查发现,作案人竟然是她的长辈——姨夫王恒。去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淄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去年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3岁女孩失踪致死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
2016年5月13日,一则寻人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刷屏:“紧急寻人!淄川3岁女孩胡欣玲在淄川区东关柳泉南生活区玩耍时被人带走,请身边的人留意……”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孩子却迟迟没有消息。孩子的母亲立刻报了警。接警后,警方马上调集刑警、巡警、治安等多方警力全力展开侦查。经反复讨论,侦查人员初步断定,该案很可能是熟人所为。
几天后,一个噩耗传来:在淄川双杨镇孝妇河桥边,一名钓鱼的人发现了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经家属现场辨认,这正是失踪的胡欣玲。
到底是什么人非要把孩子置于死地?此时,一位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反常细节:陪同民警四处摸排线索的一名胡家亲戚情绪过于激动,甚至其焦急程度远远超过了孩子的亲生父母。而且,他偶尔会神情紧张,目光四处漂移。经了解,这名亲戚正是与被害人朝夕相处的姨夫王恒。
办案民警展开侦查后发现,作为最后一个接触胡欣玲的人,王恒对外欠大量的债务,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结合他之前反常的焦虑表现,因此认定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当年5月16日,王恒到淄川区般阳路派出所了解胡欣玲失踪案的调查进展时,被警方扣留并讯问,次日被刑事拘留。
嫌疑人供述作案过程
据被害人的母亲介绍,由于和妹夫家挨得很近,两家人平时经常在一起吃饭。王恒能说会道,深得一家人信任。他们有时工作忙,就委托王恒去幼儿园接胡欣玲放学。
谁也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人,却一直在打着孩子的主意。被刑事拘留后,王恒供述了那个黑暗的下午发生的一切。
时间回到2016年5月12日傍晚,吃过晚饭后,王恒陪胡欣玲出去玩了一会儿,接着像往常一样将胡欣玲送回家,姥姥住在她家。当王恒骑上电动车正要离开时,胡欣玲瞒着姥姥跑出门,坐上了王恒的电动车,想去见见王恒家刚出生的小表妹。此时,王恒见远处只有三个玩耍的小学生,便临时决定带走胡欣玲卖掉她。王恒随即穿上雨衣,将自己和胡欣玲盖住,并嘱咐孩子路上不要说话。
“小欣玲不见了,你跟她在一起吗?”当天19时26分,当王恒用电动车带着胡欣玲走到淄川区花鸟市场西侧孝妇河边时,其岳父打电话来询问。
王恒说:“没有啊,我把她放回家了呀。”
“孩子不见了。”岳父匆匆挂断电话。
王恒觉得无法按原先计划实施,但又不能让胡欣玲回去。怎么办呢?此时,他发现路边有一个污水管井,遂决定将胡欣玲投入井内。
几天后,污水井中的水流渐渐增大,胡欣玲的尸体顺着管道被冲入河道中。
“在讯问过程中,感觉王恒的逻辑思维比较混乱。他接到岳父电话、决定暂停行动后,完全可以找个理由将孩子带回家,避免惨剧的发生。”淄博市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王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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