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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安全第一条,党员干部应与醉驾绝缘(3)

2019-02-23 11:42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
  让公职醉猫无处遁形

中纪委机关报:安全第一条,党员干部应与醉驾绝缘

林菲 绘

  “醉猫”,粤语俚语,形容酒醉后步履漂浮的人,现今也用于指代酒驾醉驾的人。春节前夕,北京市公安机关就逮着了一只大“醉猫”,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2019年1月10日晚,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小行为大代价,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纪法尊严的践踏。谆谆教诲在耳,前车之鉴在前,为何仍有党员干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变身“醉猫”?
  给公职醉猫画个像
  与一般酒驾醉驾相比,公职“醉猫”既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也有“不会抓我”的特权思想。
  “就50米…侥幸心理啊!”山东济南一公职人员高某酒驾被查后嚎啕大哭。据报道,当晚高某与朋友聚会,喝得最少,主动提出把其他朋友送回家。
  有交警部门曾描绘酒驾人员的5大心理,一是离家近,“挪一挪就到了”;二是晚出行,“这么晚没人查”;三是多绕行,“走背街小巷”;四是看天气,“交警也怕冷”;五是“自己会小心驾驶的”。
  在个别人看来,酒驾醉驾不可怕,被抓才可怕。一次侥幸的“胜利”,比十次失败更可怕,个别人侥幸躲过检查,便盲目自大起来。于是,酒驾醉驾成为与交警“躲猫猫”的游戏。
  “自己人不会查自己人”,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多了层特权色彩。公车酒驾醉驾具有典型性,因为个别人错误地把权力当做护身符,自认为坐上“公坐骑”,就能畅通无阻。2016年5月26日,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莫绍波私驾公车赴宴,醉酒后驾车回家被交警查获。昆明市委给予莫绍波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职处理。
  个别人也不怕交警,大秀权力“肌肉”,企图以权压法。2018年6月8日,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瀚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姚瀚南受党纪处分期间,酒后驾驶车辆,殴打并阻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最终,姚瀚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你是党员吗?”“不是。”“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吗?”“不是。”2016年1月26日晚,当面对执法者的询问时,湖北省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科科长彭旭东却谎称自己并非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像彭旭东这般不老实,极力隐瞒职务的,“平安无事”也只能成为幻想。最终,彭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醉猫缘何出现?
  问题出在哪里?
  不久前,水利部一场直属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似乎揭晓了答案。大会上通报了海河水利委员会下属引滦工程管理局发生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元旦假期结束后上班第1天,该局12名干部工作日聚餐饮酒,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与交警冲突,还动用公车在事故现场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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