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个城市立法禁放 民俗与环境保护间找平衡(2)
2019-02-19 10:59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一方面,人们把燃放烟花爆竹视为春节习俗的一部分,与春联、年画等元素一起构成了春节的浓厚氛围。
另一方面,燃放烟花爆竹被视为加重大气污染的“帮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监测数据显示,在2月4日(除夕)18时至2月5日(春节)10时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阶段,河南全省空气质量急剧恶化,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较2018年春节升高34微克/立方米和12微克/立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禁放烟花爆竹,不再是单纯的政策回归,而是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进行明确。
胡静认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没必要“一刀切”地进行禁止,可以采取“限定燃放时间和区域”的做法。从各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来看,采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比较多,全面禁止的比较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同样认为,应在充分尊重民俗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听取民意,并且尽可能地保护民俗,限时限区域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禁放不能搞“一刀切”,要采取步步为营、循序渐进的模式才能逐步改变公众的习俗。
“禁止燃放鞭炮一定程度对减少或者缓解污染具有效果,但对于拥有几千年悠久文化的中华民族而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传统习俗。因此,立法的关键是把握平衡点,譬如,对于污染严重、人流多易发生交通事故等区域可以禁止燃放,或者划定特殊区域燃放、一定程度使用无污染较安全的电子鞭炮等。”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欧阳爱辉说。
立法要倾听民众心声
在河北省邯郸市做生意的李超,在以往初五开门的时候,都要在门口放鞭炮来“迎财神”。
“听说今年加大了处罚力度,有人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图片和视频在微信群里都传开了,不敢放了。”李超说。
烟花爆竹禁放首日,沈阳警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春节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已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875起890人……记者在网上搜索“燃放烟花爆竹”后发现,因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遭到处罚的新闻数不胜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立法禁放烟花爆竹的大军中。胡静认为,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应当分情况对待,不必过于严厉。
“对于劝阻后改正的,应当免于处罚,如果不听劝阻继续燃放烟花爆竹,可以作出处罚。在处罚方式上,应当以教育和罚款为主,除非情节特别恶劣,否则不建议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胡静说。
专家认为,在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变习俗时,必须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必须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对传统和习惯的规制,应遵循民主和法治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另一方面各种禁令出台必须遵循法治原则、避免越权,特别注意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可考虑分地区、分时段禁止,并多做宣传解释工作。”翟新辉说。
欧阳爱辉认为,各地立法对春节期间过度燃放鞭炮现象进行治理,本身符合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但这种立法必须合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
“在立法之前,应当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倾听民众心声,体现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而不能简单一蹴而就。在立法中,对鞭炮的禁止燃放应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禁止性规定必须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并具备可行性。对于不需要禁止燃放或者不完全需要禁止燃放的,没必要过分限制,否则不但起不到相应效果还易遭受民众抵制,而且也是对行政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欧阳爱辉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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