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检察新亮点|强化区域协作,开出"医治"长江病良方(2)
2019-02-17 13:23正义网浏览:次
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也运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刑事被告人及相关侵权行为人履行治理、赔偿等义务,促进生态环境的及时修复。
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诉李某等人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完善固定了长江生态环境受污染、破坏的证据。2018年7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被告人及9家源头企业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共同赔偿因非法倾倒污泥造成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应急处置、环境损害修复、鉴定评估等各项费用共计1302万余元。目前,涉案9家企业赔偿金1302万余元已经全部支付到位。
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成绩斐然。其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4起,立案80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7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58件,督促治理被污染的水域6.3万亩、土壤198亩、河道岸线96公里、清除垃圾和固体废物42万吨。
强化全局和系统思维,下好“一盘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江经济带的各个地区、每个城市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一定要从整体出发,树立“一盘棋”思想,实现错位发展、协调发展、有机融合,形成整体合力。
强化全局和系统思维,进一步构建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一盘棋”大格局。这盘“棋”中,既有从最高检到各基层检察院的全系统协作的一手,又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齐抓共管,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一手。
2018年召开的武汉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检察一体协作机制。
长三角区域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检察机关依托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在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方面走在了前列。四地检察机关会签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长三角环保一体化检察协作机制,并将设立“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作为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常设办事机构,统筹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协作相关事项。
湖北、湖南、江西三地检察机关依托鄂湘赣三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最大限度凝聚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思想共识,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川省检察院召集长江重要支流沱江所涉六市检察机关召开研讨会,会签了四川省六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沱江流域水系保护司法协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
在首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无论是上游的云贵渝川、中游的湘鄂赣,还是下游的沪苏浙皖检察机关,都发出同样的呼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检察机关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检察经验样本”,守护好一江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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