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关于"毛志尧交通肇事案"相关情况的通报
2019-02-03 11:37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浏览:次
2019年1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通报引发网民关注。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于1月28日派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赴陇西县核实案件有关情况。1月30日,央视“法治在线”报道了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毛志尧交通肇事案有关情况,毛志尧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引起社会广泛质疑。当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又派出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到当地了解情况,对该案具体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研判,对承办检察官发表的不当言论进行调查。现就该案相关情况作出如下通报:
一、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检察机关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二、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甘肃省检察机关一定认真总结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和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责任编辑:刘晓方)
一、对社会各界的关注、批评,检察机关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二、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三、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有关表述,是不当的、错误的。对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已责令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和承办检察官作出深刻检讨,进行认真整改。对检察官发表不当言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歉意。
甘肃省检察机关一定认真总结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司法案件,为保障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和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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